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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更正公告]关于灌南县中专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公告

关于“灌南县中专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灌南县中专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NZFCG2019-012G做如下变更通知:

1、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评分标准-质量性能原为主要监测设备(SO2,NOX,CO,O3,PM10,PM2.5)具有环保部质检中心产品检测报告,得3分。需提供的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现变更为:主要监测设备(SO2,NOX,CO,O3,PM10,PM2.5)具有环保部质检中心产品检测报告,得3分。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货物生产商或生产商在中国组建的法人机构公章,否则不得分。

2、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评分标准-质量性能原为主要监测设备(SO2,NOX,CO,O3,PM10,PM2.5)具有国际认证证书(EPA和TUV认证),同时提供六种仪器的EPATUV认证,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需提供的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现变更为:主要监测设备(SO2,NOX,CO,O3,PM10,PM2.5)具有国际认证证书(EPA或TUV认证),同时提供六种仪器的EPA或TUV认证,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货物生产商或生产商在中国组建的法人机构公章,否则不得分。

3、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如有与本补充通知冲突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采购人: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

孙加炜 签于 2019/01/23 09: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