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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2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20232

一、项目编号:320706-F-HZZCCS2023094

二、项目名称:解放路小学塑胶操场维修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新奥翔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沭阳县马厂镇326省道北侧自来水厂东侧

被投诉人1: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解放路小学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1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评审因素“自202011日至今供应商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自202011日至今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违反对小微企业扶持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与法律法规要求相悖。投诉事项3:评审因素“预制型橡胶跑道产品质量保证17分,1.提供预制型橡胶跑道产品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测试达到无毒级检测报告得4分,没有提供不得分;3.提供预制型橡胶跑道产品环保符合国标GB36246-2018标准合格的检验报告,物理性能符合国标GB/T14833-2020标准合格的检验报告(提供自2020年以后送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得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指定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请求:1.依法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肃处理被投诉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始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