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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007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007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体育局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和灯光篮球场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J20230601010813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大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前进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彭春华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前进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

联系人:朱女士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体育局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3号楼

联系人:叶先生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体育局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和灯光篮球场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J20230601010813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8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

1、球场围网技术参数不满足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2、所投围网材料PE包塑围网钢丝依据YB/T5004-2012钢丝抗拉强度1450MPA,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得2分。要求修改投诉事项。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