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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005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信息公告〔202300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学生指导发展中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WZC320700000202300079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淮安博文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水岸风情街A4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建

被投诉人1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盐河路山东宴6

联系人:樊工

被投诉人2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8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杨老师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学生指导发展中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WZC320700000202300079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7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只是把我司质疑的几个产品参数作出一点删减,但还是有指向性,为某特定供应商所有,具有指向性、倾向性,是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