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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004号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信息公告〔202300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卫处垃圾渗滤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2023104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诚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工业二区二横路2A10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峰

被投诉人:连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袁先生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卫处垃圾渗滤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2023104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61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此次废标理由明显不属于重大变故,并且废标公告没有书面通知相关参与单位,明显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内容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内容超出《政府采购法》规定范围,请与采购人协调处理。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20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