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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2号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2

 

一、项目编号:320721-J-GYJZ2023G012-1

二、项目名称:徐福片区选青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中小学课桌凳等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易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520-363

被投诉人1:赣榆区教育局

所在地址:赣榆区黄海东路307

被投诉人2: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东路300号行政中心东辅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房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违法违规。

2.“项目安装方案”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违法违规。

“供货、安装验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解决方案”、“本地化服务支撑能力”、“项目人员组织保障方案”、“数据管理方案”。以上评分因素均存在设置区间得分,未与评分分值一一对应。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具有2021年以来权威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原材料抽样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的时间作出限定,违法违规。

4.“检测报告必须是投标单位”违法违规。

5.限定检测类别必须是抽样检测,违法违规。

6.“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违法违规。

7.“证书上生产企业名称必须跟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此要求违法违规。

8.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是投标人(投标商)获得证书才得分,严重违法违规。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木课桌凳样品一套、全实木上下床样品一套、报告厅座椅样品一套,对于样品的要求不详细,表达不规范,违法违规。

10.采购人没有建立针对本次采购需求的审查工作机制,违法违规。

11.招标文件中规定“成品检测”叙述不明了,不合规不合理。

投诉请求:修改违法违规条款、不公正条款后,重新依法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一)、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

处理结果:1.驳回投诉事项102.其他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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