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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002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信息公告〔202300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海州区南部综合执法停车卸驳载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ZFCGSD202206150030)(包5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连云港市沿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朐凤路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霍兴霞

被投诉人1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路12--701

联系人:文工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139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王先生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海州区南部综合执法停车卸驳载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ZFCGSD202206150030)(包5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12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中标候选人出租场地面积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候选人出租场地设备设施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撤销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