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2-23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二维码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J-20201111902948)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无止境广告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童路线外城市花园3栋24-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胜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公安局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尹先生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公安局二维码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J-2021111902948-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年1月21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评分标准未量化,存在大量主观评分的情形;商务评分中的条款存在歧视性、倾向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