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监管信息 > 投诉检查
首页 > 监管信息 > 投诉检查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0〕00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内河船舶信息采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0100904510)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畅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翠屏科创园-3

号楼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正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C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江苏省连云港市航道管理处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南路21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王东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内河船舶信息采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0100904510)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0111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公司类型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符合该项目资格要求。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