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1-22 阅读次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猴嘴旧城改造三期CFG地块选聘房屋征收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项目编号:LKZC201910-04)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投 诉 人:连云港久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星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珠江路5号
被投诉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办事处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通园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赵士安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猴嘴旧城改造三期CFG地块选聘房屋征收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项目编号:LKZC201910-04)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年12月1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评委以该公司提供的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征收公告不符合招标文件应为政府出具的红头文件扫描件为由,评定业绩分不予得分(此项得分为20分)。
(二)投诉请求
确认投诉人提交的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征收公告扫描件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投诉请求及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属实,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2020年1月21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