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1-14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2020〕00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92002392)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纳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海州区凌州东路8号德惠大厦1404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利侠
委托代理人:李春节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江苏鹏程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柏琳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92002392)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年12月1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产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文件2.3.6交叉污染值;2、2.5.13流通池温控;3、控温方式。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20年1月1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