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1-07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2020〕0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床”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61704215)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福康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1层108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汪明
委托代理人:孙俊、尹勇
所在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1层108室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
所在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乔乃学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床”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61704215)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年12月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
1、被投诉人未依法答复质疑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事实依据。
2、被投诉人未依法审查质疑事项所涉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等真实性。
3、被投诉人对中标人就质疑事项所涉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质疑,未依法答复。
现本投诉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20年1月7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