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0-22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2019〕00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41601082)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名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盛安大道739号
法定代表人:章志勇
被投诉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41601082)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2019年9月2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多处评分条款没有做到细化、量化。对本次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年10月2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