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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19〕006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201900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41601082)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名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盛安大道739

法定代表人:章志勇

被投诉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C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9041601082)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201992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多处评分条款没有做到细化、量化。对本次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102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