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7-02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2019〕00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三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9040101063 )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幢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宗标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三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9040101063)的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5月3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
1、评分标准里要求与连云港市文物安全执法监控平台无缝对接。
2、企业资质条件不能作为打分项目,在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
3、企业是否获得文博工程奖能作为打分标准吗?
4、核心产品参数有倾向性。
5、讲解与系统演示给的准备时间太短,是否已经有别的公司已经把系统平台做好了。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年7月1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经查证属实,已经发布更正公告。其它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