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5-21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2019〕0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史陈列馆设备系统及布展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20701-F-YS201809100236-1)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晖鼎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清路77号新城保利天地
法定代表人:杜大潇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182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民
被投诉人2: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海晟新寓A611
法定代表人:王政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史陈列馆设备系统及布展”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20701-F-YS201809100236-1)的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4月11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未满五个工作日。2、未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回复质疑内容。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