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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8〕006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201800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智慧环卫平台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1703310004)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9813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代理人:李骏龙

被投诉人1: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3-6

法定代表人:苏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B403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智慧环卫平台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1703310004)的投诉,本机关于2018101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主要产品占报价的30%以上,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中标人有腾挪第二三年网络费用来弥补项目报价嫌疑。(3)中标供应商有串通围标的可能。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81128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投诉请求及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