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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18】001号

东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18】0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 “东海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BZ201806080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投 诉 人:南京众诚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0号省农展馆北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其宝
委托代理人:李丽
工作单位:南京众诚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0号省农展馆北三楼
被投诉人: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徐州市郭庄路以南世贸广场商业内街2及办公1,2      幢2单元901-926号
法定代表人:潘正伟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东海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BZ201806080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8年8月2日正式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人认为

 1、评标委员会故意不认定投诉人项目组人员张圣婴具有土地专业中级职称,违反JSBZ2018060801号东海县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严重影响投诉人在该招标过程中的评分。

2、评标委员会不按JSBZ2018060801号东海县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随意取消江苏省兰德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德公司)投标资格,导致投诉人在评标细则中报价部分的评分受到重大影响。

3、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没有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在投诉人报价比图能公司低的情况下,让报价高的图能公司中标,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

4、除了报价外,投诉人认为,投诉人的技术及实施方案、业绩、拟投入人员情况、内部管理与服务承诺、荣誉或表彰均强于图能公司。

5、投诉人要着重强调的是评标尚未结束,评标委员会就已基本确定图能公司中标。

6、根据行业惯例,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被投诉人确定,对投诉人的质疑,被投诉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严重违反文件规定和违法程序的行为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二)投诉请求

1、公布投诉人和图能公司关于JSBZ20180608012018号东海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分项目的总分和扣分项,以显公平公正。

2、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纠正错误的评标结果,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择中标人。

现本投诉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8年8月20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投诉请求及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请求 1已依法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购决[2018]01号)告知投诉人。

投诉请求2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东海县财政局

                                            2018   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