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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2017】00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智慧环卫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03310004)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 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新科技城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

法定代表人:沈刚

委托代理人:袁红伟

被投诉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B座403室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智慧环卫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03310004)的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11月2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整体方案评价—对接性、(2)整体方案评价—集成度、(3)投标人管理体系、(4)投标人类似业绩等评分项目等方面评委在评分标准把握上存在偏差,要求重新组织评审。中标候选人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没有任何回答,属于没有回复。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12月18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此项目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