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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服务的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701-J-2023051501067-1 

二、合同名称: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320701-J-2023051501067-1 

四、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64号 

联系方式: 0518-83086600 

供应商(乙方): 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银桦路15号 

联系方式: 0518-853835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将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含水率80%的污泥干化减量至采购人要求的含水率40%,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地点妥善处置。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398 

合同金额: 78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接收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距离不超过80KM),服务期限:三年。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根据协商结果暂定污泥干化处理处置单价为398元/吨,(含乙方运输至甲方确认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处置点的运输费用、污泥焚烧处置费67元/吨)。项目属于服务采购,其场地、设备、设施、运行、水、电等全成本均由服务方承担,干化后污泥由市区各污水处理厂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地点妥善处置。项目服务周期原则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但采购方不设污泥处置保底量,根据污泥生产实际情况或受环保部门要求限制采购方可以随时能终止服务,通知方式为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服务方接到采购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终止污泥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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