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6-13 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 320701-J-2023051503069-1
二、合同名称: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处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320701-J-2023051503069-1
四、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处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64号
联系方式: 0518-83086600
供应商(乙方): 连云港德洪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广州路6号“一带一路大数据园”A5号楼3001室
联系方式: 138512932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处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接收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所产含水率80%、60%、40%的污泥进行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处置,确保污泥100%无害化处置。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190
合同金额: 20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所产含水率80%、60%、40%的污泥进行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处置。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属于服务采购,其场地、设备、设施、运行、水、电等全成本均由服务方承担,污泥由市区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地点妥善处置。项目服务周期原则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但采购方不设污泥处置保底量,根据污泥生产实际情况或受环保部门要求限制采购方可以随时能终止服务,通知方式为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服务方接到采购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终止污泥处置服务。运输距离80km以内(含80km)由市区各污水处理厂负责,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