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6-01 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 320701-F-320701FLZFCGSD202212300168-1
二、合同名称: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热电掺烧处置服务一标段
三、项目编号: 320701-F-320701FLZFCGSD202212300168-1
四、项目名称: 一标段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热电掺烧处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陶主任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64号
联系方式: 13675203736
供应商(乙方): 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4号
联系方式: 133278686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热电掺烧处置服务一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接收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所产含水率60%、40%的污泥进行热电掺烧处置,确保污泥100%无害化处置。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226
合同金额: 70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所产含水率60%、40%的污泥进行热电掺烧处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属于服务采购,其场地、设备、设施、运行、水、电、税金等全成本均由服务方承担,含水率60%、40%的污泥由市区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地点妥善处置。项目服务周期原则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根据污泥生产实际情况,采购方不设污泥处置保底量。受环保部门要求限制采购方可以随时能终止服务,通知方式为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服务方接到采购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终止污泥处置服务。运输距离80km以内(含80km)由市区各污水处理厂负责,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