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1-19 阅读次数:】
应采购人要求,双灯太阳能灭蚊灯项目(五次)于质疑有效期内收到报名供应商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已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应采购人要求,本项目原定于11月20日下午15:00开标,现延期开标,具体事宜另以后期公告通知。
采购人:海州区消毒杀虫专业服务站
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