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1-10 阅读次数:】
灌云县司法局2019年度二轮电动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对灌云县司法局2019年度二轮电动车采购项目(编号GYZFCG201812031)做如下修改:
一、原询价文件中要求“付款方式: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验收后运行三个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一年后付清。(无息)”现调整为“付款方式: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验收后运行三个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二、原询价文件中要求的蓄电池的电池容量为“60V20AH优质电池”现调整为“60V20AH优质锂电池”。
三、原询价文件中要求的质保期为“一年”现调整为“2年”。
四、原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10时00分。”现调整为“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24日15时00分。”
五、原询价文件中如有与本变更公告冲突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六、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灌云县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