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采购信息 > 更正公告 > 东海县
首页 > 采购信息 > 更正公告 > 东海县
[东海县][更正公告]关于东海县公安局监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的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20722-F-202302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海县公安局监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20页-37.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更正为:

37.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扶持政策):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10%。

更正日期:2023年4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东海县公安局

   址:东海县振兴路99号

联系方式:15805129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东海县总工会北门水岸名城南门东路南中企华建友

联系方式:丁工  1893658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刚

     话:1580512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