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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更正公告]关于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赣榆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颁证项目的公告

关于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赣榆区农村不动产 “房地一体”登记颁证项目补充公告GZC2021G010

        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就赣榆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颁证项目进行采购,已于2021年02月27日发布了采购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赣榆区农村不动产 “房地一体”登记颁证项目(ABCDEFG标段)原招标公告的资格投标条件进行补充:

 

一、对原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第一条的补充: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是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上一年度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不变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