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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更正公告]关于化学试剂和助剂-标段三标准物质、对照品等的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ZC320700000202300021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学试剂和助剂-标段三标准物质、对照品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项目需求-五、验收标准:

“1、包装完好、洁净、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

2、中检院对照品批号应为最新批次,其他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

3、标准物质应附有相应证书。

4、对于有低温等特殊运输要求的标准物质,确保运输条件符合要求。”

现更正为:

“五、验收标准:

1. 验收主体:采购人的实验室人员

2. 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按需订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采购人收到货后当场验收。

3.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4. 验收标准及内容见下:

(1)外观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对照品、标准物质等都应是包装完好无破损,标签完好、清晰,封口严密无泄漏,符合采购人技术要求

2效期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中检院对照品批号应为最新批次,提供的其他标准物质等应确保使用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

3)证书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标准物质等(中检院对照品除外)应附有相证书。

4)收货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有货品时需附出货单,以便验收人进行确认产品名称、供应商以及数量等相关信息。

5)运输要求:对于有低温等特殊运输要求的对照品、标准物质等,运输时需要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符合相对应的贮藏温度条件

6)以上验收标准,若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如有破损,中标人将依据采购人要求重新发货;如有其他方面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如对照品、标准物质等浓度达不到技术标准同时未开封的,中标人将依据采购人要求及技术标准换货,直至满足采购人要求。”。

2. 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办法的同类项目业绩的评审标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投标人独立名义(不含联合体、分包、转包等其他形式)承担的标准物质、对照品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6分。(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电子件或扫描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6分。(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电子件或扫描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址:连云港市开发区昌圩路28号

联系方式:0518-85803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联系方式:王工  0518-81889876 675888016@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话:1836057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