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2-20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委托,就一标段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采购及运维服务(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9年12月9日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现应采购人要求,对原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首次公告日期、媒体:
采购项目名称:一标段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采购及运维服务(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2019082701348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9日
公告媒体: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需求(一)配置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所投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在项目验收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车辆名称为监测车(环境监测车),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监测数据联网上传。
现更正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所投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在项目验收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车辆名称为监测车(环境监测车),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确保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监测数据联网上传。
其他事项不变。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人:展卫红 联系电话:13851289902
联系地址: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集中采购机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0518-8586828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2号楼401室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