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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采购预告]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砖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砖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加强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确保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对市区污水处理厂所产含水率为80%60%40%的污泥进行建材利用,以制砖途径无害化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2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承接企业须为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信息系统入库企业,并具备环评手续。

项目属于服务采购,其场地、设备、设施、运行、水、电等全成本均由承接企业承担,承接企业应具有成熟的污泥制砖处理技术及工艺用于采购人委托范围的污泥规范化处置,确保污泥处理过程和结果达到100%无害化,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并达到该处置技术工艺所要求达到的国家规范性标准。综合考虑项目服务区域性和运输成本,并根据污泥处置属地化监管要求,在合理区域范围内(污泥运输距离80KM以内),潜在承接企业具有唯一性。超出合理区域范围,一是运输费用须承接企业承担,扣除运费后无法覆盖污泥100%无害化处置成本。二是涉及跨区域处置污泥,须处置地设区市环保部门出具同意接受污泥处置的书面材料。

该项目通过三次公开招标,皆因未达到三家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条件而废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承接主体客观上存在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灌云县伊星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厂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科技西村

三、公示期限

2023 412日至2023419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名单:周婷、石磊、宋志成、张银意、周广超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称: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陶景亮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64

联系电话:0518-83086600

2.采购代理机构

    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2号楼419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950298

 3.财政部门

    称:连云港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99

联系电话:0518-8552149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