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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采购公告]关于灌南县城区桥梁质量状况检测与评定项目的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灌南县城区桥梁质量状况检测与评定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编号:320724-F-GNZFCG2021006C-1

2、项目名称:灌南县城区桥梁质量状况检测与评定项目

3、预算金额:本次预算为8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4、采购需求:38座桥梁结构定期检测与评定项目,详见项目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评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供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2019、2020),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检测资质及以上,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认证参数中须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7日至2021年5月1318:00(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获取文件(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方式: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5月1915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磋商须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响应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 15896100880(造价)

.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方式:13805120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路86号尚东现代城A座6楼

联系方式:王工  15961374323

八、采购文件获取与CA办理

1.采购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效,磋商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何工,18452501766,张工18505182641。

2.CA办理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CA办理咨询:孙莉莉,18005133017。

九、政策功能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针对中小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2.4、《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十、特别提醒: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1 份完整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档一份和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点软件

黄桂松

15896100880

技术支持

0518-85861319

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CFCA

孙丽丽

18005133017

耿立珍

17751872787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国信 CA

周梦雪

15298603303

魏飞

18261319191

客服电话

4000251010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 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

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王瑞丽 签于 2021/05/07 11: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