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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灌南县学校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灌南县学校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灌南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单位委托,对灌南县学校物资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灌南县学校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NZFCG2018-007

三、项目简要说明

1本采购项目分为个标段,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以上标段投标,招标人将分标择定中标人。一个投标人  可以同时  中标个标的。各个标段最高限价分别如下:

一标段:采购预算2.18元/斤,采购供应一级粳米50斤/袋;

二标段:采购预算81.5元/袋,采购供应特一面粉50斤/袋

三标段:采购预算216元/20升金龙鱼非转基因一级大豆餐饮专用油(或216元/20升福临门非转基因一级大豆餐饮专用油,采购供应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油品牌为:金龙鱼、福临门(投标人从中选择一种投标),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每箱2桶(10升/桶)餐饮烹调专用油。

(2)供应地点:灌南县境内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中专、高中校内;

(3)供应时间:1年;

(4)付款方式: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订货单数量与各学校结算;

四、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人民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递交至代理机构。2018年8月23日17:00以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16室)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报名时缴纳购买磋商文件费用(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磋商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8月27日15:00分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7日15: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422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8月27日15:30分

开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422室)

评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请注明投标项目标段,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存入以下帐户:

开户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银行电话:0518-83839005
账户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208230011010000064122 

投标保证金限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注: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罡

联系电话:0518-85739155

传真:0518-85739156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09室

2、采购人:灌南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潘主任

联系电话:13775572455

联系地址:灌南县教育局5楼

公告日期:2018年8月16日

 

 


 

附件一:

投标报名表

日期:       

项目名称

灌南县学校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NZFCG2018-007磋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单位地址

 

邮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3日17:00前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

1、投标人在2018年8月23日17:00点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和要求的相关资格材料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报名成功。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代理机构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因故放弃参加投标或者需要更改所投标段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1日内通知代理公司(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