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2-20 阅读次数:】
招 标 公 告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受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对灌南县2018年县委三家院等五个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NZFCG2018-003G
二、项目名称:灌南县2018年县委三家院等五个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招标项目简介:
1、建设地点: 灌南县境内。
2、招标内容:对灌南县5个棚户区地块,占地816亩、322840平方米棚户区进行改造。负责棚改征收组织拆迁后的土地整理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改造 户数 (户) |
改造 面积 (M2) |
占地 面积(亩) |
房屋 估算 (万元) |
总投资 估算 (万元) |
1 |
县委三家院地块 |
204 |
25340 |
42 |
12670 |
27060.51 |
2 |
新安小学东侧地块 |
130 |
22200 |
68 |
11100 |
24652.58 |
3 |
石化总厂家属区 |
750 |
100500 |
237 |
50250 |
105072.49 |
4 |
老公路站南侧地块 |
531 |
87400 |
242 |
43700 |
92271.61 |
5 |
七排巷周边地块 |
510 |
87400 |
227 |
43700 |
91302.51 |
小计 |
2125 |
322840 |
816 |
161420 |
340359.70 |
注: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户数以实际征收为准。
3、拆迁周期:24个月。
4、项目合同估算价: 340359.7万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以及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 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7年 12 月 21 日至2017年 12 月 27 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灌南县招管办政府采购科(集中办公区内8号楼408室)报名领取。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 1月 11日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 1月 11日 15:30时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江苏省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月11 日 15:30时
开标地点:江苏省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 整(¥:2000万元)。 投标人保证金必须以电汇、网银支付或转账的方式存入以下账户(请注明“****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
户 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账 号:3208230011010000064122
注: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 2018年 1月 10 日下午16时00分) 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结束后 持银行汇款凭证或回单的复印件两份 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盖章验证,退还保证金仅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予接收,并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退还,其余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公告发布时退还,退还时请 持验证后的汇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 前往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办理。
十、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韩大千
联系电话:13611558632
采购代理机构: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8-83696511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