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0-27 阅读次数:】
张店培养场沼气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灌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委托就张店培养场沼气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方式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张店培养场沼气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GNZFCG2017-088G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灌南县张店镇。
2、采购项目:新建100 m³匀浆进料池一座、1200 m³厌氧罐1座、600 m³双膜气柜1座、4000 m³沼液储存池1座,配套安装120KW发电机组及余热利用系统19(台)套。
3、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沼气设备采购安装及土建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考察,风险自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均不负责。
6、工期要求90天。
7、质量:合格。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3.1.资质条件:
3.1.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五级及以上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1.4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度)从事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发酵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至少2处以上。
3.2资格审查相关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即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以下属于资格审查条件:
3.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
3.2.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9.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证明、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按以下要求提供: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不良行为(时间为2014年 9月 1 日至2017年 10月 1 日)、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时间为2014年 9月 1 日至2017年 10月 1 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
3.2.9.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等文件)。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3.2款)。注: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未能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2.9.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如果因企业提供原件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施工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7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8企业业绩(企业提供2014-2016年度)期间从事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发酵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至少2处以上。
注:“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共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材料:企业法人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报名应携带资料并加盖公章至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收据结算)。
3、特别提醒:本次报名不接受网络及邮寄方式,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到现场报名并审核。 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下午14:30 时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下午15:00 时
接收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20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下午15:00 时
开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评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请注明投标项目,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存入以下帐户:
开户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银行电话:0518-83839005
账户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208230011010000064122
投标保证金限于2017年11月16日17时00分前到达指定帐户,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注: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八、评、定标方式: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低于成本的除外)。
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九、本次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灌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
联系人:嵇先生
联系电话:1395149035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凤波
联系电话:130169234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35号国投大厦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