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0-24 阅读次数:】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规划项目已由 灌南县财政局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2.2项目编号:GNZFCG2017-084G
2.3招标范围: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主要分为冶金与金属制品精深加工产业、海工装备产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粮油深加工产业、港口物流产业,规划区总面积25.42 平方公里。北至产业大道、南至灌河、西至沿海高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等有关规定,对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上述范围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4本项目预算价为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者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受过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和限期整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记录中环评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为准);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资质,且评价范围包含社会服务类别。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5.1报名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16室项目联系人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自带U盘。报名费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表(附件1格式,需提交填写完善且加盖公章)。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真对本项目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各地检察机关或网上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因材料不齐全造成不接受报名的责任自负,投标人报名结束后到灌南县招标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0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帐 号:320823001101000006412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前(2017年10月30日下午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的电汇底单(扫描件)发送至378814056@qq.com邮箱中。
6.3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0月30日下午16:00时以前到达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电汇底单的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回单的复印件两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16室)盖章验证,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保证金退还,请各投标单位持验证后的汇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往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16室办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22开标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下午15:00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金额为合同额的40%,时间为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合同额的40%,时间为乙方提交技术审查会所需的环评报告送审稿,10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支付金额为合同额的20%,时间为乙方提交环评报告最终稿,经专家评审其成果达到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
发票开具:受托方应在委托方支付每笔报酬前及时将等额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交付给委托方。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东路17号金海财富中
心A座15层1505室
邮 编: 2222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孙主任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5905125873 电 话: 17705132949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