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0-23 阅读次数:】
公 告
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对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虾蟹饲料三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虾蟹饲料三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NZFCG2017-064G-3;
招标内容:
1、详见采购文件内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供货期:合同签定之日起15 天内供货完毕;
3、采购金额:99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采购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4、付款方式:灌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物资验收合格,项目资金到账后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2、投标企业要求是专业生产虾蟹饲料的上市公司、企业(含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子公司),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检察院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内有效);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0月20日17:00以前扫描后发送到邮箱(932648234@qq.com)项目联系人处或送达至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16室);
2、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16室,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家,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3、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按投标人提供的报名邮箱地址发送电子版,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11月06日下午15:00;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6日下午15:30;
3、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搂422开标室(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06日下午15:30;
2、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搂422开标室(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
七、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9万元(不接受现金、支票和汇票)。
开户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账户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208230011010000064122
注: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2017年11月5日下午16:30时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回单的复印件两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盖章验证,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保证金退还请各投标单位持验证后的汇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往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办理。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518-80923369;
采购单位名称: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85123977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675250891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招标公告发布网站: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lygzfcg.gov.cn
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需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交易服务中心,否则作不良记录处理。
采 购 人: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 |||
项目名称 | 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虾蟹饲料三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NZFCG2017-64G-3 |
投标单位名称 | 电 话 | ||
所投标段 | |||
投标单位联系人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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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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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20日下午17:00点 | ||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备注: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银行入账单复印件和报名截止时间前填写完整的投标报名表扫描后发送到邮(932648234@qq.com)或送达至我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招标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因故放弃参加投标或者需要更改所投标段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1日内通知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的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或者擅自更改所投标段的投标人,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