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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NZFCG2017-083G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招标人)建设项目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灌发改投资发[2017]14号文。该工程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

2.工程地点:灌南县新安镇北环路北侧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北侧地块

3.招标内容: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

4.招标规模 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5.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工艺调试不超过15个日历天。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8、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及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注:除明确的品牌外,若有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并证明所投品牌的技术需求和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投标文件响应表中。

二、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评标。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投标人必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投标人必须于201311日至今承担过1.5万吨/日(含)以上且原始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注: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为准。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其它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责任。

3、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16室。

3)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投标报名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为:500/份,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

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

7、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于2017年06月至2017年08月在投标人缴纳的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注:投标人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前来报名,并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成功报名后上述材料不予退还。报名时上述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为止,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

邮编:222000

联系人:李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座719室

邮编:222000

联系人:李彩云

电话:0518-8586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