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采购信息 > 采购公告 > 灌云县
首页 > 采购信息 > 采购公告 > 灌云县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一般固废鉴别、处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一般固废鉴别、处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23-XHGS-G2025-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8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3-XHGS-G2025-0005 

项目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一般固废鉴别、处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2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45万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速推动园区内关闭退出企业的“两断三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苏化治办〔2019〕3号)、《连云港市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办法》(连化治办〔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拟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一般固废鉴别、处置项目,待处置污染土壤约4000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0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8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灌云县燕尾港镇

联系人:付帅

联系电话:17206083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3505-3506

联系人:新宏1

联系电话:0518-81162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新宏1

电话:0518-811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