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3-13 阅读次数:】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东路南侧房产招租
编号:GYZFCG202003003
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灌云县气象局 委托对灌云县伊山镇人民东路南侧房产招租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经营户参与竞租。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伊山镇人民东路南侧房产招租;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位于灌云县伊山镇人民东路南侧,土地证号:灌国用(2006)第1672号,地号:05-35-061,图号:3795.75-49975,共五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幢号 |
结构 |
所在层/总楼层 |
建成年份 |
建筑面积(㎡) |
房权证号 |
备注 |
1 |
第10幢 |
砖混 |
1-2/2F |
1978 |
257.34 |
灌房权证伊山字第00023729号 |
|
2 |
第11幢 |
砖木 |
1/1F |
1979 |
66.57 |
灌房权证伊山字第00023728号 |
|
3 |
第17幢 |
砖混 |
1/1F |
1997 |
42.00 |
灌房权证伊山字第00023727号 |
|
4 |
第18幢 |
砖混 |
1-2/2F |
1998 |
201.47 |
灌房权证伊山字第00023738号 |
|
5 |
第20幢 |
砖混 |
1/1F |
1987 |
78.40 |
灌房权证伊山字第00023740号 |
|
6 |
合计 |
645.78 |
|
|
2.本次询价预算为:5.3万元(一年租金),报价低于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3. 租赁期:5年
4. 适用范围:办公、幼儿园、超市、宾馆等
三、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直接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二)独立的自然人按以下要求提供:
1、提供独立的自然人身份证;
2、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账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自然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本人银行帐户上汇出。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退至投标人本人银行帐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五、租金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承租人向招租人分年度一次性缴纳当年租金(每年于当年度租赁费用到期前15个工作日一次性缴纳次年费用)。第一年为中标金额,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4%。
六、投标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 19 日15时00分整。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时间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请投标人及时查看系统里的澄清通知。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密封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九、本项目的综合服务费:1050元,招标代理费:4000元收取。综合服务费、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以上所有费用必须在中标公示后一周内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盖章):灌云县气象局
单位地址:灌云县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9825446866
采购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2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3506楼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 0518-81162007
2020年3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