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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采购公告]关于灌云县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的公告

灌云县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

编号:GYZFCG201904025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灌云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委托对灌云县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以城区清理小广告的运作方式,旨在全面提高城区清理小广告质量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投标人应针对城区的综合清理小广告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运用统筹兼顾、整体协调的管理方式把城区的清理小广告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内外环境一致,清理小广告效果显著提高。

2、服务期:一年,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本次询价预算为:4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营业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保洁或清洁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账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六、付款方式:

由县城监察大队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以考核分值每分100元的标准,对中标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大队检查组检查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作为考核结果,按月拨付中标单位相关款项(合同金额/12-上月考核扣款)。

、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3010 00分整

、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十、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文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8861378185

招标代理公司:王工        联系电话:0518-85450099

询价人(盖章):            2019424           

 

 

附件1 

 

 

 

 

 

                                   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附件3报价书格式 

 

  

致: 灌云县****** (询价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       天内完成。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报价明细表

致:               (询价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序号

 

 

 

 

 

 

1

 

 

 

 

 

 

2

 

 

 

 

 

 

 

合计(元)

(¥:    )

 

 

 

 

 

 

 

 

 

 

 

 

附件5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 灌云县******* (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原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保证金电汇底单;

4、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中,如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7

 询价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1)、负责对清理服务范围内道路建筑物两侧绿岛、绿化带、墙体、地面以及各类线杆、亭体、箱体等距离地面3米以下公共设置上喷涂、张贴、悬挂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和覆盖。

2)、重点区域(人民路、幸福大道、胜利路、伊山路、振兴路、新民路、民安路、西环路、中大街、树云路、建设路、水利路、公园路、宾馆路、山前路、向阳路、市民广场、人民广场、文体广场):两侧墙体、树木、地面以及便民服务亭、警务亭、各类线杆、箱体等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悬挂小广告每千米不得超过5处,且必须在每天上午10时前清理完毕,每天下午5时前,每千米不得超过1处。

3)、次重点区域(除重点区域以外,有政府命名的其他道路、巷道、区域等):两侧墙体、树木、地面以及便民服务亭、警务亭、各类线杆、箱体等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悬挂小广告每千米不得超过8处,且必须在每天上午12时前清理完毕,每天下午5时前,每千米不得超过3处。

4)、所有喷涂类小广告必须使用专业清洗剂或专业清除工具进行彻底清洗,保持箱体、杆体、墙体原貌,并使用同色涂料、油漆予以覆盖出新,覆盖区域必须呈几何图形。清洗、清除不规范或不明显的,每2处按1处未清理到位予以考核。

5)、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对乙方清理服务质量实行按天考核,当日上午乙方为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到位的,超出部分每处小广告扣0.1分;当日下午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到位的,每处小广告扣0.2分,次日仍未清理到位的,按每处小广告扣1分;在重大活动沿线,小广告实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没发现一处,扣1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扣2分;虽然已清理,但清理不完整或覆盖不完全的,按所扣分值的一半处理。甲方督查人员现场填写《小广告督查考核通知书》一式两份,由小广告现场清理人员签名确认后,一份交乙方,一份由甲方留存;如小广告现场清理人员拒绝签字,甲方可以用带显示时间的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形式留存。每月底前,甲方负责汇总统计当月考核情况通报给乙方,作为拨付费用的依据。

6)、乙方在雇佣人员清理小广告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在此工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具体要求如下:

①、小广告清理人员应着统一带有警示标志的安全服,服装整洁干净,作业工具按要求配备,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要求作业,在作业时严禁向窨井内丢垃圾,严禁将清理的垃圾倒入果皮箱。

②、乙方因完成本合同约定所聘用的作业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不得已甲方名义向聘用的人员做出任何工资、社会保险待遇等承诺。

③、作业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工作服装及防护用品等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为乙方从业人员提供因高空作业所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乙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

⑤、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在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工作服装及防护用品上张贴、喷涂和甲方有关联的图案、文字等标识。

(7)、乙方在县城管局组织的月度综合考核中扣分超过35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自从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我县小广告清理及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8)、由于政策变化和其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注:1、如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但不另行计费。

 

 

 

 

 

 

附件:             灌云县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质量,规范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灌云县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合同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灌云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督查考核,公司为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被考核对象。

第三条 灌云县城市管理局对清理服务质量执行每天检查考核。当天上午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到位的,未清理部分按每处小广告扣0.1分;当天下午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到位的,未清理部分按每处小广告扣0.2分;次日仍未清理到位的,按每处小广告扣1分。

第四条 在重大活动线路沿线,小广告实行全天候清理,不留死角;每发现一处,扣1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扣2分。

第五条 虽然已清理,但清理不完整或覆盖不完全的,按所扣分值的一半处理,覆盖不到位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第六条 灌云县城市管理局按照每分100元进行考核验收,严格兑现考核,按月结算清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灌云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3日起执行。

 

 

 

 

  

附件8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六、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19/04/24 1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