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3-06 阅读次数:】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水质自动站运行和维护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903003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灌云县环境监测站水质自动站运行和维护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环境监测站水质自动站运行和维护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本项目为2019年度灌云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为保障自动站正常运行,为灌云县的综合治理、应急防控和各项综合决策提供稳定有效的数据,现采取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已安装水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询价单。本次询价预算为2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1、因施工现场环境复杂,需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完成本项目,请各意向投标人在2019年03月10日17:00之前自行勘查现场,不组织统一勘查。联系人:李文明,电话:13812435792 (若产生费用及其它状况,由勘查人自理)
2、服务期限为1年。
三、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材料,营业范围在本次投标范围内);
2.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或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供应商所委派运维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水质自动站上岗证(以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为准);
4.供应商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或运行维护业绩合同;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提供无缝接入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授权书原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完成后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每半年支付一年度款额的50%。(实际付款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扣减),余款在服务期满后的10日内无息付款。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03月12日 10时00分。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1)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2)本采购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物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九、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文明 联系电话:13812435792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 工 联系电话:13675243679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06日
十一、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封面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水质自动站运行和维护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代理人身份证等)
附件3:
报价书格式
致:灌云县环境保护局(询价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 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 天内供完。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注: 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总价为一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及管理报价。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环境保护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要求,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 质量保证:我公司保证本次所投标的产品均为厂家原包装,符合国家质量认证中心3C认证标准要求,提供产品技术资料;
2、 供货安装时间及技术培训:我司在本次招标采购中若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与用户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用户提供货物并安装。同时,我公司还负责向用户培训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并于客户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以保障客户利益。
3、 保修期:我公司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连同配件上门保修三年,提供上门服务,无需用户送修,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支持和维修。
4、 响应时间:我公司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坚持每月定期回访,巡回检查及保养以延长机子寿命。保修期内,产品若发生故障,我公司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2个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到位检修,特殊情况在8个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我司将提供备用设备给客户免费使用。保修期内因设备性能故障检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司将无偿更换新设备。在超出保修期后,如产品发生故障,我公司可派技术员免费上门服务,如需更换配件,配件均按市场最优惠价格供应。
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附件:技术参数清单
附件7:
针对本项目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备查)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备查)
6、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或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7、供应商所委派运维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水质自动站上岗证(以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为准);
8、供应商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或运行维护业绩合同;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提供无缝接入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授权书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要求原件备查的必须带至开标现场,未提供原件或者提供不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8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水质自动站运行和维护项目询价清单
采购预算:¥27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标)
1.灌云县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维护项目招标要求
本项目为2019年度灌云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为保障自动站正常运行,为灌云县的综合治理、应急防控和各项综合决策提供稳定有效的数据,现采取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已安装水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管理。运行维护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依据国家、省市招投标有关规定及运行维护质量确定是否提前中止合同、正常中止合同或续签合同。
2.采购项目内容:
灌云县水质自动站运行和维护,服务期限为1年。
3.项目服务参数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灌云县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名单附后)的运维。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
序号 |
站点名称 |
所在位置 |
参数配置 |
1 |
灌云水源地 |
灌云县 |
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2 |
新沂河清水河 |
灌云县 |
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磷、总氮 |
3 |
新沂河污水河 |
灌云县 |
五参数、氨氮、重铬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磷、总氮 |
3.1.2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内容
3.1.2.1 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在线监测仪器所需试剂、气体和标样
▲3.1.2.2须每年对氨氮电极、pH电极进行一次更换,每两年对高锰酸盐指数电极、总磷总氮UV灯和溶解氧电极(其中WTW溶解氧电极为四年更换一次)进行一次更换,其余根据江苏省有关水质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备品备件并按期更换。所有备品备件均由中标方提供。
▲3.1.2.3须针对水站系统和仪表制定每年保养检修计划并按期进行。保养检修须包括系统的全面清洗和检修、仪器管路清洗、主要备件的更换、仪器的性能测试检查等内容。
▲3.1.2.4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排除水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并对各种原因造成的仪器故障进行维修(由于地震、洪水和战争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3.1.2.5 对水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3.1.2.6 配合灌云县环境监测站进行水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3.1.2.7 随时接受灌云县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3.1.2.8 负责站房、栈桥的维修,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
3.1.2.9 保证站房清洁,整齐。
3.1.2.10 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各水站每周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省环境监测中心,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1)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
(2)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
(3)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
(4)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
(5)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
3.1.3 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3.1.4财产保护: 运营期间,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业主方所有。未经业主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3.1.5协助采购人和托管站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3.1.6积极参加采购人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接受采购人的工作考核和质控考核。
3.1.7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对运营水站进行管理。
3.2、总体要求
凡标有“▲”的内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若不满足应说明原因。
3.2.1 投标人资金保证充足。
3.2.2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仪表配件供应渠道。
▲3.2.3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在连云港市设立服务及办事机构,运维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监测相关专业背景,从事水质自动站运营二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不低于本项目运维人员数的20%。已成功运营水质自动站的运营商或通过水质自动站持证上岗考核或培训的运维人员有适当加分。运维公司必须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聘用足够的具有一定学历水平的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4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
3.2.5 投标人应列明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预算开支。
▲3.2.6 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3.2.7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业主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业主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中标人必须接受业主代表(采购人和托管站)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3.2.8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3.2.9不论何时,中标人无权将业主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3.2.10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运维人员管理方案,提出解决稳定人员队伍的措施。
3.2.11 对投标人装备的要求:
3.2.11.1 投标人应具有水质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如氨氮,五参数等)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实验室分析仪器和便携式仪器,并在需要时用于水质自动站的比对考核;投标人必须自有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或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满足试剂配制、标样考核(投标人自控)及比对分析技术要求(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运维质控所必备的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以安装相应的质控管理软件,并与质控单位共享相关设备及数据。
3.2.11.2投标人应在灌云县内配备专业人员,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3.2.11.3投标人为实施本项目,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总体配置要求:至少配置2名专业技术人员。
3.2.12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要求
▲3.2.12.1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部分要求作出相应应答,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
▲3.2.12.2《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要求。
▲3.2.12.3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及仪表维护内容
水质自动站要严格按照“日监控,周巡查、月比对”的要求,开展日常维护和质控工作。
A、总体维护要求
每天对水质自动站整个系统进行维护检查,通过宏观检查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每周在现场观察系统运行一个完整的周期,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通过每日监控、每周巡查,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
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内容及要求
(a)每周工作内容
序号 |
维护内容 |
维护周期及目标 |
维护要求 |
1 |
通讯检查 |
1次/周,确保控制和数据上传通道畅通 |
确保工控机各个串口和PLC、数采仪、分析仪器连接一一对应正确且牢固 |
通过现场监控软件测试工控与PLC及各个仪器之间是否连接正确 |
|||
VPN网络设备检查,保证通讯畅通 |
|||
视频监控设备检查,监控视角位置 |
|||
2 |
PLC检查 |
检查PLC状态数据传输和报警灯,确保无数据传输和报警 |
|
确保取水过程中PLC上各个点输入输出状态正确 |
|||
测量并确保PLC时钟电池电压正常。必要的情况更换电池 |
|||
确保PLC串口模块连接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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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面板开关检查 |
1次/周,确保各开关功能正常 |
检查控制柜前面板开关和指示灯确保其工作正常 |
4 |
配电板清扫 |
清扫配电板上各个元件上的灰尘等 |
|
5 |
配电板状态检查 |
检查确保配电板上各个接线接头不松动,并清除锈蚀接头。确保各个接触器和继电器工作正常 |
|
6 |
接地检查 |
确保各个机柜和用电器接地良好,尤其注意防雷保护器接地 |
|
7 |
温湿度仪检查 |
检查温湿度仪是否显示合理,保证温度探头反应灵敏 |
|
8 |
稳压电源清扫 |
断电情况下清扫稳压电源内的灰尘 |
|
检查碳刷是否正常,磨损较多情况必须更换 |
|||
上电测试,确保稳压源工作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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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UPS检查清扫 |
断电情况下清扫UPS各个散热孔上的灰尘 |
|
检查确保UPS充放电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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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UPS电池箱清扫 |
做好绝缘措施情况下清扫UPS电池箱内的灰尘 |
|
确保箱内各个电池联线接触良好牢固 |
|||
确保各个电池无漏液,外观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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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柜台面清扫及检查 |
检查机柜台面及玻璃是否清洁 |
|
检查机柜各门是否关于完好 |
|||
12 |
实验区清扫 |
1次/周,确保室内整齐清洁 |
1)保持实验区台面清洁 |
2)保持仪器设备摆放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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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存储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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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处置废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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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维护 |
1次/周,确保监测仪器所需试剂充足,管路、阀门处于正常状态,仪器电极无沾污,运行稳定,比对数据合格 |
1)检查数据传输和报警模块是否正常 |
2)确保冷却水供应正常 |
|||
3)清除水浴锅内水垢,疏通管道 |
|||
4)确保各个阀门正常 |
|||
5)检查并更换老化的输送硫酸软管 |
|||
6)添加参比电极电解液 |
|||
7)清除ORP电极上污垢 |
|||
8)检查并更换老化的ORP电极 |
|||
14 |
氨氮分析仪维护 |
1)检查氨氮分析仪加热模块是否正常,是否维持在40℃ |
|
2)检查气敏膜,添加电解液 |
|||
3)检查并更换老化的氨氮管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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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并更换老化的氨氮蠕动泵管 |
|||
5)检查并更换老化的加热迂回管路 |
|||
6)检查并更换老化的电极 |
|||
7)修正液位压力传感器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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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总磷总氮分析仪维护 |
1)检查数据传输和报警模块是否正常 |
|
2)更换试剂 |
|||
3)确保冷却水供应正常 |
|||
4)清除水浴锅内水垢,疏通管道 |
|||
5)检查并更换老化的UV灯 |
|||
6)确保各个阀门正常 |
|||
16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1)检查数据传输和报警模块是否正常 |
|
2)确保冷却水供应正常 |
|||
3)保证氮气的正常供应 |
|||
4)确保各个阀门正常 |
|||
5)检查燃烧器 |
|||
17 |
五参数分析仪 |
1)检查数据传输和报警模块是否正常 |
|
2)检查电极是否被泥沙和藻类沾污 |
|||
3)清洗电极更换电极液 |
|||
4)检查并更换老化的电极 |
|||
5)确保清洗水供应正常 |
|||
18 |
总酚分析仪 |
1)检查数据传输和报警模块是否正常 |
|
2)确保清洗水供应正常 |
|||
3)确保各个阀门正常 |
|||
4)更换蠕动泵管 |
|||
19 |
采样器维护 |
1次/周,保证采样瓶清洁, |
1)检查并更换老化的蠕动泵软管 |
2)检查并更换老化的分配臂软管 |
|||
3)检查并更换老化的采样管 |
|||
4)清洗采样切换阀 |
|||
5)重新调整采样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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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样品储藏室温度 |
|||
7)清洗样品储藏室 |
(b)每月工作内容
序号 |
维护内容 |
维护周期及目标 |
维护要求 |
1 |
室外取水管路清洗清淤 |
1次/月,确保管路无泥沙附着 |
将室外取水管路淤泥吹出。至少三次空气吹洗,以便达到良好清淤效果。 |
采用3%稀盐酸,对取水管路进行清洗。清洗完毕后15分钟手动运行一次采水流程,以便将管路中残余药剂清洗掉。 |
|||
恢复取水管路原状。 |
|||
2 |
室内管路清洗 |
2次/月,确保管路透明,无泥沙藻类附着 |
手动拆卸阀门、弯头、过滤网和样水杯等部件,用试管刷清洗,清洗后原样装回。 |
检查蠕动泵进水塑胶软管脏污情况,必要的情况更换。 |
|||
3 |
清洗液位计 |
1次/月,确保液位计工作正常 |
将液位计拆下,用3%盐酸擦洗浮球和导杆,清除表面钙化物和污物。 |
测量浮球导通电阻,导通电阻必须小于20欧姆,且反应灵敏。 |
|||
原样装回液位计。 |
|||
必要的情况更换新液位计。 |
|||
4 |
清洗样水杯喷头 |
1次/月,确保喷头工作正常 |
将样水杯清洗喷头拆下,检查是否有锈蚀状况,轻微锈蚀可采用3%稀盐酸浸泡方法清除锈蚀,严重锈蚀状况直接换新。 |
将喷头原样装回后注意调节喷头配水强度。 |
|||
5 |
蠕动泵负载检查 |
1次/月,确保蠕动泵无堵塞和渗漏,计量准确 |
按蠕动泵说明书要求,检查输出扭矩。 |
若不符合说明书规定要求,及时更换泵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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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液位观察管清洗 |
1次/月,确保液位观察管清洗透明 |
拆下透明管清除脏污,用试管刷清洗干净。 |
拆卸部件原样装回。 |
|||
7 |
取水系统综合测试 |
1次/1月,确保系统取水正常 |
完成上述测试后复原所有阀门到正确位置。 |
检查各个接头是否松动,各个电动球阀接线是否完好。 |
|||
检查无误情况下,系统复电,检查整个取水流程是否正常。 |
|||
8 |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
2次/月,更换试剂并校正,确保数据正常 |
更换标准校对液和分析试剂,一般不超过15天,夏天视情况缩短更换周期。更换试剂时要将前一批的试剂全部更换干净,而不是补充试剂。 试剂更换完毕须校正仪器,确保校正数据符合仪器要求。 |
9 |
氨氮分析仪 |
1次/月,更换试剂并校正,确保数据正常 |
更换标准校对液和分析试剂,一般不超过30天,夏天视情况缩短更换周期。更换试剂时要将前一批的试剂全部更换干净,而不是补充试剂。 试剂更换完毕须校正仪器,确保校正数据符合仪器要求。 |
10 |
总磷总氮分析仪 |
||
11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
12 |
总酚分析仪 |
||
13 |
五参数分析仪 |
1次/月,校正pH和溶解氧电极,确保数据正常 |
校正pH和溶解氧电极,确保校正数据符合仪器要求。 |
(c)每2月一次
序号 |
维护内容 |
维护周期及目标 |
维护要求 |
1 |
采水系统维护 |
根据不同水期,适当调整,保证采水系统正常运行 |
对季节性断流、河道改变明显的断面水质自动站采水系统进行加固、调整采水泵。 |
2 |
室内管路清洗 |
2次/月,确保管路透明,无泥沙藻类附着 |
手动拆卸阀门、弯头、过滤网和样水杯等部件,用试管刷清洗,清洗后原样装回。 |
检查蠕动泵进水塑胶软管脏污情况,必要的情况更换。 |
|||
3 |
电动球阀清洗检查 |
1次/2月,确保清洗后电动球阀吸合自如,无堵塞和渗漏 |
将电动球阀手动拆下,用试管刷清洗后,将电动球阀装回管路。 |
开启组态单阀测试程序,单独控制阀门开关,检查阀门开关时间是否符合要求(10s以内)。 |
|||
必要的情况替换电动球阀。 |
|||
4 |
单向阀清洗 |
1次/2月,确保清洗后电动球阀吸合自如,无堵塞和渗漏 |
拆下单向阀,用试管刷清洗单向阀阀体及密封橡胶上附着的脏污物,检查密封性是否完好后,原样装回管路。 |
必要情况更换单向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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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压力表测试 |
1次/2月,确保清洗后压力表读数正常 |
拆下压力表表头,清洗清除压力导管内泥沙。 |
压缩空气吹脱表头内残留脏污。 |
|||
调节空压机输出压力为0.6Mpa,输出气管连接到待测压力表,检查待测压力表显示是否和空压机一致,反应是否灵敏。 |
|||
原样装回压力表,注意气密性。 |
|||
必要情况更换压力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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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控机检查 |
1次/2月 |
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
强制切断电源后复电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windos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串口连接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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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备份光盘,用ghost软件备份操作系统。将备份好的操作系统和分区D内的文件拷贝到备份移动硬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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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后拆下工控机,打开后盖,用细毛刷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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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电源和主板上的灰尘,尤其注意cpu板、内存和各个串口卡上的灰尘清除。检查各个功能卡接口是否连接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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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硬盘SATA连接线是否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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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杀毒软件升级,专机专用,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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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回工控机重复1)、2)步骤 |
▲3.3、技术指标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江苏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3.3.1水质自动站运行指标付款要求:
采购人根据仪器的实际有效运行率按月核算运维款项,具体如下:
1)单个站点月有效运行率≥95%拨付该参数全部运维款。
2)单个站点月有效运行率<95%,但≥70%时,该参数当月实付运维款=有效运行率*该参数运维款。
3)单个站点月有效运行率<70%时,扣除该参数当月全部运维款。因停水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导致有效运行率低于70%的,按仪器实际有效运行率拨付运维款,该参数当月实付运维款=有效运行率*该参数运维款。
4)站点整体有效运行率<80%,或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总氮6个重要参数(生态补偿站点还有流速)中有3个参数有效运行率低于70%时,或2个重要参数连续2个月有效运行率低于70%时,扣除该站点全部运维款。因停水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导致站点整体有效运行率低于80%的,按仪器实际有效运行率拨付运维款。该参数当月实付运维款=有效运行率*该参数运维款。
5)当站点因河道整治等原因无法采水停运时,应尽量采用清水维持仪器的运行,相关质控考核工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运维款根据仪器有效运行率考核结果的80%核发。
有效运行率的计算方法参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仪器有效运行率=
站点有效运行率=
实际采用数据应扣除因质量考核不合格删除的数据,但不剔除因性能测试、质量考核等原因标记的数据。
3.3.2 数据质量要求:
3.3.2.1 水质自动站要求中标人参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定期开展标液核查、质控考核、水样比对、加标回收和系统核查等质控工作。其中氨氮、高锰酸钾指数、总磷至少每周进行一次质控工作(可以为仪器自校、手工校准、水样比对、标液核查或盲样考核,但至少每月有一次为业主或质控单位组织开展的);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水温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样比对;总氮、总酚、总有机碳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质控工作(可以为仪器自校、手工校准、水样比对、标液核查或盲样考核);水站系统(以氨氮和总有机碳为代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系统核查。结果(包括图片等佐证材料)应及时报业主方,结果未报、频次未达标或未附佐证材料视为未考核,同时扣除该参数当月(或该季度)全部运维款。
3.3.2.2 要求中标人及时对校准、质控和水质异常等的数据做出标识,并于每周一的12:00之前将上周原始数据(做出标识的)报托管站和业主方。
3.3.3.3质控考核测试不合格时,中标方应立即查找原因,并在考核结束的48小时内完成补测。补测仍不合格仪器(或系统)视为故障,需按规范替换备机或开展手工补测工作。质控考核不合格的数据直至下次测试合格前均按无效数据剔除。中标方未按要求提出补测的,相关数据将全部视作无效数据,并同时扣除该参数当月运维款。
3.4.1 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2小时内报告业主,并及时核查仪器运行状态,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托管站进行手工监测复核。
3.4.2 水质自动站系统仪器故障
当水质自动站系统仪器出现故障(包括停运)时,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导致水站主要监测指标无法连续监测时,须通过更换备机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实验室检测数据不少于每周两组(不得为同一天监测)。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协商处理方案。
3.4.3应急与数据补测有关费用的规定
中标方发现数据异常波动并及时核实上报、有效发现污染事故的(以上报的应急监测快报为准),或积极配合国家或省级的污染排查、水站检查工作(需有正式通知)、并得到正面评价的,在核算月度运维款时每次可在扣除的总运维费中少扣除2000元;如未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或响应不及时,或在检查中得到负面评价的,在核算月度运维款时每次须多扣除2000元。
中标方因仪器故障、质控考核不合格、站点停运等原因,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时,应在上报手工监测数据的同时附有相关检测机构的正式检测报告,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方单独报价,在运维费核算时另行核算(不得超出因故障、停运等原因扣除的运维费用的50%)。
3.5.1 考核方法
除前述质量考核外,采购人(或委托有关托管站)每年度对中标方开展一次运行维护工作考核,以每个水质自动站为单位进行。逐站依据上述维护内容就每周、每月、每季的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次平均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平均分大于80分为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表2。
3.5.2惩罚办法
3.5.2.1 一旦发现虚假数据,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
3.5.2.2 业主不定期对水站开展检查,按年度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其中:
(1)单次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该站点年度运维首付款的10%,并责令整改;
(2)单次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该站点扣除该站点年度运维首付款的30%,并责令整改;
(3)考核结果平均分在60分以下,取消运维合同,并罚款合同额的两倍,并向全省通报;单站在60分以下,扣减该站当年全部运维款。
3.5.2.3如果中标方运维人员或队伍发生重大变更,无法按质开展运维工作,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业主有权提前取消运维合同。
3.5.2.4如果中标方未能有效开展运维工作,水站或仪器平均有效运行率连续2周低于80%或2个以上水站有效运行率连续2月低于80%、质控考核合格率连续2月低于70%,或在检查中发现与投标文件或合同不符的重大不符合项,业主有权提前取消运维合同。
3.5.2.4因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前,业主将对水质自动站进行资产后评估,若达不到考核要求,将由中标方进行限期修复,或由新的托管方进行修复,并由托管站进行验收,所需费用由原中标方承担;如原中标方不配合业主工作,拒绝对水站仪器进行修复或支付费用的,业主有权将中标方列入黑名单并在全省环保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在2年内禁止中标方参与业主的其他所有项目的投标。
1.7.1 业主方应在合同生效前向中标人提供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以下技术资料:
(1)系统、仪表技术说明书(包括软件部分);
(2)电气原理图;
(3)电气接线图;
(4)操作手册;
(5)仪表试剂配方;
(6)通讯协议。
1.7.2 在合同生效前中标人应与业主方共同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运行情况,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采集情况进行实际考察,并且做好备案。
1.8.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1.8.2 、国家标准方法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1.8.3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1.8.4、《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
1.8.5、《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1.8.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
1.8.7、《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52-1999)
1.8.8、《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
1.8.9、《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
1.8.10、《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
1.8.11、《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9-2003)
1.8.12、《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1.8.1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
1.8.14、《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GB/T 11894-1989)
1.8.15、《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GB/T 11893-1989)
1.8.16、《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4—2003)
1.8.17、《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SL337-2006)
附表3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情况考核表
考核站点: 运维商: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评分细则 |
得分 |
一、水站的运维管理(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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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有效运行率(15分,此项为年度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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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水站数据有效率≥95%得满分;95%>水站数据有效率≥90%得10分;90%>水站数据有效率≥80%的得5分;水站数据有效率<8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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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质控考核合格率(10分,此项为年度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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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标样考核合格率为100%得满分;100%>标样考核合格率≥95%得8分;95%>标样考核合格率≥90%得5分;90%>标样考核合格率≥80%得2分;80%>标样考核合格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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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运维内容(50分,此项为现场打分) |
周边环境(2分) |
水、电、电话、空调(去湿)等满足要求,保证自动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站房卫生整洁,采水点应具有代表性,根据站房卫生及采水口情况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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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频次(5分) |
运维频次满足每周运维1次,定期进行电极清洗和管路清洗,管路和电极表面清洁;不满足运维频次不得分,管路或电极不清洁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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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仪器运行情况(10分) |
仪器、系统运行状态正常。定期校准仪器;仪器故障及时报修,相应仪器及校正参数在正常范围内,一个参数不正常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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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备件更换(8分) |
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和备品备件,试剂标签完整、状态正常(缺一个标签扣1分,试剂状态不正常或备件未及时更换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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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配水系统的维护(5分) |
及时维护,保证采水系统通畅运行,采水浮筒正常、采水管路、保温层正常。定期检查,防止管路堵塞或破裂;样水杯、管路、沉沙池清洁无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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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一致性(5分) |
水站控制及通信系统正常;检查仪器、工控机与平台的数据一致情况,核查数据的真实性,采集模拟量的仪器数据与工控机数据偏差不得超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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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运行记录(5分) |
运维记录、质控记录、试剂更换,备品备件更换等记录齐全,档案完整;错写、漏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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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控考核(10分) |
现场质控考核全部合格得满分,否则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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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站评价(15分,此项为年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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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质控结果(6分,每项3分) |
标液核查 |
标液核查合格率100%为满分,90%~100%得2分,低于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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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标回收 |
加标回收合格率100%为满分,90%~100%得2分,低于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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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结果(5分) |
到站率(2分) |
站点每周巡检一次得满分;到站率不足一周一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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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卫生(1分) |
站房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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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记录(2分) |
各项记录完整、准确、整洁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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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中心其他评价(10分,此项为年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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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响应(6分) |
应急响应(2分) |
对水质异常响应及时,能够及时判断仪器状态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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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响应(2分) |
站点故障时响应迅速,解决及时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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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信息(2分) |
能够及时反应水质、仪器故障信息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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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保障(4分,每项1分) |
技术保障 |
人员技术水平高,能及时解决相关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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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保障 |
满足每2站1人、每5~8站1车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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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保障 |
在具有有资质的实验室配置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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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 |
备品备件按合同及时提供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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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任务完成情况 |
根据省中心下发任务完成情况扣分,未完成一次扣1分,从省中心其他评价总分中另行扣除,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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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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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各项按分项进行扣分,分项分数扣完为止,不从总分中扣除。
特别说明:1、凡标有“▲”的内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若不满足应说明原因。
2、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品牌认定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
3、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询价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1、所有报价中均应包含运输、上门安装、部署、调试、验收及人员培训等一切费用。成交后安装、部署、调试、验收及人员培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项目,另行收取额外或其他费用。
附件10: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六、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