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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8015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地点:灌云县。

规划范围:为灌云县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广大乡村地区,总面积1538平方公里,共计306个行政村,22个社区居委会,规划发展村庄为386个

采购内容: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项目,详见附件7

④规划深度: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定达到城市单项专业规划深度,满足《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设计要求。

⑤控制价: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70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无效标;投标人在报价中所填报的价格包括规划编制(含现状调研、资料收集、初步方案汇报沟通、方案深化、建设行动计划编制、成果提交等)、技术指导(含现场服务、领导汇报等)以及规划单位提供的为完成合同最终成果而产生的一切附带服务费用(含应提供的文本、电子资料、规划成果、管理、评审、利润及税金等),中标后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一旦中标,投标总价不予调整。

工期:合同生效后90内完成并提交规划成果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5月至7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20185月份至20187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不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8、拟派项目组成员配备:至少4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至少一人,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相关专业,以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为准,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85月份至20187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不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规划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规划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11、由于本项目十分重要且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勘察现场,了解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现状情况,提供本项目工作计划书(采购人不给予非中标单位任何补偿)。投标时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编制完成初步成果,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规划成果获得县政府批复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09时3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 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775482595

 

 

 

采购人(盖章):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

 

 

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附件3:报价书格式

致: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询价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                     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价如下:

大写:                    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合同生效后    日内提交规划成果。

5.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6.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备查)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原件备查)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5月至7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7、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8、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20185月份至20187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不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拟派项目组成员配备:至少4人,具有城市规划相关专业、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至少各一人,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相关专业,以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为准,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85月份至20187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不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0、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规划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规划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12、由于本项目十分重要且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勘察现场,了解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现状情况,提供本项目工作计划书(采购人不给予非中标单位任何补偿)。投标时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表。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现场需提供原件备查的资料必须提供,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6:                  

技术要求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响应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建设,探索一条符合本地区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持续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途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灌云县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持续推动改善灌云县农村人居环境,建没美丽宜居村庄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范围

灌云县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广大乡村地区,总面积1538平方公里,共计306个行政村,22个社区居委会,规划发展村庄为386个。

三、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82030近期2020年,远期到203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 ;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6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5、《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6、《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7、《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

8、《灌云县镇村布局规划》;

9、《灌云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10、《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灌云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12、灌云县各乡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13、其他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文件。

注:以上编制依据在合同执行期间相关行政部分如有更新,则以最新文件最准。

五、总体要求

本次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范围是以灌云县域为单位,涵盖其行政所辖区域内规划发展村庄(含撒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的污水收集和处理。编制规划时应遵循本《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六、规划编制内容

1、规划背景

涵盖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概况等分析研究。汇总分析相关规划,阐述村镇布局规划、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专项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等内容。

2、农村水环境及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阐述规划范围内水环境现状及整治情况。重点阐述规划范围村庄污染情况、生活用水和排放情况和村庄生活污水质量现状等内容。并对生活污水排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总体思路和规划目标

重点阐述规划指导思想、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年限范围和规划目标等内容。

4、规划方案

在前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阐述本次规划生活污水量预测、污水收集方式与系统、排放标准、处理模式及工艺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制定规划方案,并对方案实施建设、运行管理与监督和月标可达性等进行分析阐述。

5、建设计划

依据规划方案,制定本次规划建设计划。

6、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重点阐述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渠道,并对实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

7、组织保障措施

重点闸述组织、技术、政策、质量、管理等保障措施。

8、结论与建议

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投资等进行总结,结合编制实际情况,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重点问题提出建议。

七、规划成果

规划设计成果内容须符合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规划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及其他附件( 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其他附件内容可根据需要编制。

纸质文件包括文本、说明书、设计图纸。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设计说明书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设计单位应提供规格为A3的设计说明书及附图6套。

主要规划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县域村庄体系规划图

2)县域总体规划图

3)县域水系图、村庄水系图

4)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图,污水处理设施近远期建设规划图(含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污泥处置场等)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面积、人口等。

5)污水收集系统现状图,污水收集系统近远期建设规划图(含管道、泵站)图纸以系统为单位表述,要标明主次干管的管径、长度等。

备注:为保证投标单位了解现场情况,为询价单位提供更合理的设计方案,现要求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前请提前联系询价单位,并经询价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勘察,联系电话:13775482595,逾期将不再接受现场勘察,请各投标单位合理安排现场勘察时间(若产生费用,则费用自理)。

 

 

 

 

 


附件7:

现场踏勘确认表

项目名称

灌云县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项目

投标单位

 

踏勘人

 

 

 

 

 

踏勘简述:

 

 

 

 

 

 

 

 

 

                                             踏勘人:

                                       2018年  月  日

项目现场接待人签字:

采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相同单位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