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5-15 阅读次数:】
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2吨勾臂车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编号:GYZFCG201805005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2吨勾臂车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2吨勾臂车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询价单。本次询价预算为18万元,共2台,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单位要求为投标勾臂车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生产制造商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产品的照片设备清单及生产车间图片);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提供投标产品的照片设备清单及生产车间图片;
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地点:网站自行下载http://218.94.117.252:12301/);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6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上牌正常使用付货款的90%,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六、交货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牌照、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等事宜。
七、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1日15时00分整。
八、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九、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十、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文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518-88112036
招标代理公司: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8-85450099
2018年 05月 15 日
附件1:
灌云县 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 灌云县****** (询价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 天内供完。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 灌云县******* (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附件6: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企业营业执照 或三证合一(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 或三证合一(原件);
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原件);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提供投标产品的照片设备清单及生产车间图片;
保证金电汇底单 ;
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或者网上打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中,如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7: 询价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项目 | 规格 |
底盘型号: | KMC1041A28D5 |
★发动机功率 (kW) | ≥75 |
燃油种类 | 柴油 |
★ 轴距 (mm) | 2800 |
外形尺寸 (mm) | ≥4930×1920×2190 |
★最大总质量 (kg) | ≥4385 |
整备质量 (kg) | ≥2460 |
★额定载质量 (kg) | ≥1795 |
钩臂系统起重能力(t) | ≥1.5 |
轮胎规格 | 6.50-16LT 10PR钢丝胎 |
最大自卸角度 (°) | 50 |
液压系统工作压力(MPa) | 18 |
一次装箱体时间 (s) | ≤20 |
一次卸箱体时间 (s) | ≤20 |
一次自卸垃圾时间(s) | ≤20 |
驾驶室 | 配原厂冷暖空调 |
垃圾车必须与我单位现有箱体及配套,采用全封闭式设计,在转运途中不会有污水渗漏。 | |
车辆尾气排放达国五标准,保证能在连云港上牌; | |
车辆顔色、标志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 |
注:带★项及主要性能需完全满足,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主要性能描述
1)集装载、运输、自卸于一身,无需辅助设备,操作方便简单;
2)一车多箱,循环运输,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3)拉臂设计为整体式结构,控制箱、油箱均布置于拉臂车架上,实现了与车辆分离,拆装方便;
4)采用(国Ⅴ)排放二类底盘改制而成,机动灵活,适合道路较小区域通行;
5)所有操作均可在驾驶室内完成,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的手电一体换向阀,操作简单、方便,降低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
6)液压系统采用底盘取力,控制钩臂系统作业;
7)钩臂采用优质钢板制作,具高耐磨性、耐久性;安全提升钩采用高强度耐磨钢制成,牢固可靠。
8)底盘与钩臂系统连接件采用优质钢板制作,安全、稳定、可靠。
9)箱体安全锁,安全可靠,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箱不会发生脱钩现象。
附件8: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