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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灌云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驾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灌云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驾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正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灌云县公安局委托,就灌云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驾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灌云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驾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YZFCG201805004(重新公告)

预算金额:190万元,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采购需求

灌云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驾考设备采购项目,相关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项目需求方案》。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附在商务文件中(查询地点:网站自行下载http://218.94.117.252:12301/)。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

(一)报名方式:请申请人于2018年05月04日至2018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京路88号恒驰大厦9楼)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须带投标报名表(附件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 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拟定于2018年5月25日09:30分,于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恒驰大厦九楼)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原件。

5.4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拒绝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于2018年05月25日09:30前到达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认为准,逾期视按放弃投标权利处理。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评标结束后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自行换取(换取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电汇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收款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467671153096

开户行 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联系人: 朱亚娟      电话0518-88885209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原发布公告已作废) 

九、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灌云县公安局

人: 张警官

联系电话:15150900852

联系地址:灌云县公安局

  1. 招标代理公司:连云港市正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沈静

    联系电话:1800017757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郁州南路12号山水丽景广场C座4楼   邮编:222000

 

 

 

                            连云港市正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灌云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驾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YZFCG201805004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标段

无分标

投标单位地址

 

邮  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10日18:00                        收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投标人在2018年05月10日 18:00前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招标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