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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灌云县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灌云县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编号:GYZFCG201804009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灌云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委托对灌云县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城区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本项目以城区清理小广告的运作方式,旨在全面提高城区清理小广告质量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投标人应针对城区的综合清理小广告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运用统筹兼顾、整体协调的管理方式把城区的清理小广告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内外环境一致,清理小广告效果显著提高。

三、本次询价预算为:70万元一年,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1.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带至开标现场。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

    4、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保洁或清洁服务;

    5、投标人自2016年3月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县级(含县级市、区)小广告清理项目或物业管理(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28人,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车辆及相关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工作服装及防护用品,满足运作该项目的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由县城关监察大队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以考核分值每分200元的标准,对中标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大队检查组检查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作为考核结果,按月拨付中标单位相关款项(合同金额/12-上月考核扣款)详见附件需求方案及考核办法。

    六、工期要求:一年,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 16 日 15 时00分整

    八、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九、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十、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文规定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由中标人支付,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招标信息,如有招标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业主单位联系人:任飞            联系电话:13851222555

    招标代理公司:王工              联系电话:0518-85450099

    询价人(盖章):                       2018年 4  10

     

    附件1

     

     

    灌云县                     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附件3:报价书格式

致:         (询价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实施工作。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工。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          (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

 

致:

我方在此声明,(投标单位)的法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4、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5、投标人自2016年3月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县级(含县级市、区)小广告清理项目或物业管理(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28人,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车辆及相关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工作服装及防护用品,满足运作该项目的条件(提供设备相关照片及购买发票等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附件7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