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3-05 阅读次数:】
灌云县 G204国道与潮河湾路口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系统及交通指挥大屏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3005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公安局委托,对灌云县G204国道与潮河湾路口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系统及交通指挥大屏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G204国道与潮河湾路口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系统及交通指挥大屏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 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询价单。本次询价预算为 55.5 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1、灌云县204国道与潮河湾路口车流量较多,为保障交通出行安全,需增设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系统及相关配套服务;
2、因为现场施工环境复杂,请各意向投标人在2018年 3 月 12 日17:00之前自行到204国道灌云段勘查现场,不组织统一勘查。联系人:王警官,电话:18761331122。(若产生费用,则费用自理)
3、项目须在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以确保正常投入使用;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等正常运行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地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218.94.117.252:12301)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电子警察设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拼接屏设备制造商的3年原厂质保函(原件备查)。
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拼接屏专项施工设计方案(要求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详细绘制现场施工图纸、包括点位信息、现场照片、管道线路走向、杆件安装、设备安装位置等详细信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1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完成后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在3年质保期满后的10日内无息付款。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14 日 9时30 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1)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
(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计取;费用由中标人于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九、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8761331122
代理机构联系人: 郇工 联系电话: 13961395801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公安局
2018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