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1-30 阅读次数:】
综合性能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712003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委托对综合性能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综合性能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询价单。三、本次询价预算为:9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检测设备制造、加工或销售)、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具有独立完成该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等正常运行的能力;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管理认证;
6、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承诺在接业主维修电话36小时内到达现场;
7、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 476760741715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六、付款方式:全部货物到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安装调试完成,正常使用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5%,检定合格和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付合同总价款的2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质保期2年。
六、交货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设备到达后5日内负责安装调试完成。
七、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2月05日15时00分整。
八、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九、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十、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文规定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唐毅 潘祥军
联系电话:0518-88806022
招标代理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0518-85450099
询价人(盖章):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
灌云县
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加载制动试验台 |
最大轴载质量13吨 ,含加载功能,含二次仪表。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
2 |
轮重仪 |
左右分体式称重,符合国家标准和江苏交通要求,不含二次仪表。 |
台 |
2 |
|
3 |
三轴六滚筒测功机 |
包含三轴六滚筒环保底盘测功机一台,具有两个及以上涡流机结构。具备自由加速和LUG-DOWN加载减速工况功能。可测量油耗和柴油车尾气检测,含控制系统(机柜、板卡、工控机等)。符合国家标准、江苏交通和环保要求,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
4 |
外廓尺寸测量仪(激光式) |
可测量多种车型和轴距,含一套控制系统(机柜、板卡、工控机等)。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
5 |
碳平衡油耗计 |
符合国家标准和江苏交通要求,满足联网要求。 |
台 |
1 |
|
6 |
并装轴轮重台 |
测量并装多轴,含仪表,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
7 |
悬架试验台 |
设备含控制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江苏交通要求,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
8 |
3吨Asm环保 测功机 |
符合国家标准、江苏环保要求,可测量汽油车尾气检测,满足联网要求。含控制系统(机柜、板卡、工控机等),不含尾气分析仪。 |
套 |
1 |
|
9 |
合计: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1.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2.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 天内供货,设备到达后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3.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4.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 (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
致:
我方在此声明,(投标单位)的法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3、 税务登记证(原件);
4、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 保证金电汇底单;
6、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管理认证(原件);
7、 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承诺在接业主维修电话36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承诺书原件);
8、 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9、 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承诺(原件或者网上打印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
附件7::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加载制动试验台 |
最大轴载质量13吨 ,含加载功能,含二次仪表。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新增 |
2 |
轮重仪 |
左右分体式称重,符合国家标准和江苏交通要求,不含二次仪表。 |
台 |
2 |
新增 |
3 |
三轴六滚筒测功机 |
包含三轴六滚筒环保底盘测功机一台,具有两个及以上涡流机结构。具备自由加速和LUG-DOWN加载减速工况功能。可测量油耗和柴油车尾气检测,含控制系统(机柜、板卡、工控机等)。符合国家标准、江苏交通和环保要求,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新增 |
4 |
外廓尺寸测量仪(激光式) |
可测量多种车型和轴距,含一套控制系统(机柜、板卡、工控机等)。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新增 |
5 |
碳平衡油耗计 |
符合国家标准和江苏交通要求,满足联网要求。 |
台 |
1 |
新增 |
6 |
并装轴轮重台 |
测量并装多轴,含仪表,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新增 |
7 |
悬架试验台 |
设备含控制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江苏交通要求,满足联网要求。 |
套 |
1 |
新增 |
8 |
3吨Asm环保 测功机 |
符合国家标准、江苏环保要求,可测量汽油车尾气检测,满足联网要求。含控制系统(机柜、板卡、工控机等),不含尾气分析仪。 |
套 |
1 |
新增 |
注:1、上述设备技术参数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部分设备应同时符合环保部门和江苏交通要求,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和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才属于满足设备中标要求,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2、设备供应商必须认可下列情况:如国家机动车检测政策变化,由此带来检测项目的调整,造成部分上述设备不需要采购,在设备安装前可退回,相应减去该设备的费用,检测站不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设备供应商投标即为认可此条。
附件8: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