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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净化剂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净化剂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编号:GYZFCG201711001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对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净化剂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净化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采购清单。

本次询价预算为690000,供货期1年,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运输、装卸、技术服务、验收、检测、维保服务、代理费、场地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聚氯化铝生产、销售等;

3.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本项目招标人拒绝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商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地点:网站自行下载http://218.94.117.252:12301/);

7.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2016年以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8.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1410月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在48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

10.所投产品必须满足附件7的要求,需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否则拒绝其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3800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号: 476760741715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期1年内,采购方书面通知供货,收到供方开具供货金额同等发票一个月后支付上批货款(无息)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11170930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货物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陈工                    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询价人(盖章):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

 20171110

 

 

 

附件1

 

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净化剂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 加                 (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 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 (询价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                   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    天内供完。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 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 (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附件5

无行贿犯罪证明承诺

 

致:灌云恒泰水务有限公司(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参加贵单位                  采购活动前,我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附件6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聚氯化铝生产、销售等;(原件备查)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备查)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地点:网站自行下载http://218.94.117.252:12301/)(原件)

7、投标人自201410月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在48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

8.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2016年以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9.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0.投标人自201410月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在48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原件备查)

11、所投产品必须满足附件7的要求,需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否则拒绝其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

 

 

 

附件7

询价单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

7.1询价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聚氯化铝

30%

300

 

 

必须符合国标GB15892-2009饮水级,固体

 

 

 

 

 

 

 

 

合计(元)

 

 

 

备注:

1、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运输、装卸、技术服务、验收、检测、维保服务、代理费、场地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中标后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7.2采购物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所投产品必须适用于饮用水处理,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提供所投产品2016年以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执行。

2、所投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是采用成品食用级盐酸和氢氧化铝及铝酸钙粉,不能使用工业废料。

3、提供所投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其照片。

4、产品标志、运输及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执行。

5、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标准为固体,白色至黄褐色粉末,外袋为聚丙烯材料的编织袋,内袋为聚乙烯材料的薄膜袋,每袋标准25KG/袋。

GB15892-2009标准

指标名称

 聚氯化铝 GB15892-2009 指标

固体

 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  

29.0

 盐基度/%

40.0-90.0

 密度(20℃/(g/cm3)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6

 PH值(10g/L水溶液)

3.5-5.0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2

 铅(Pb)的质量分数/%      

0.001

 镉(Cd)的质量分数/%      

0.0002

 汞 (Hg)的质量分数/%       

0.00001

 六价铬(Cr+5)的质量分数/%   

0.0005

(二)基本要求

1、货物的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生产制造所需要的所有主材和辅助材料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2、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总体上能够满足或优于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的皆可参加投标。

3、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

(三)验收

1、采购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投标人供货时需提供该批次产品抽检报告,厂家必须无条件配合抽检,所抽样品须交由两个以上资质部门同时检测。

(四)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制度、售后服务标准、在连云港市的售后服务点清单、售后服务工程师名单、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五)供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具体交货日期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现场验收,现场检测;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期1年内,采购方书面通知供货,收到供方开具供货金额同等发票一个月后支付上批货款(无息)

   2具体结算金额按实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附件8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