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1-03 阅读次数:】
灌云县2017年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编号:
GYZFCG201710025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灌云县2017年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2017年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及要求:
1、本次招标范围为: 针对连云港市灌云县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240批次),详见报价明细表。
2、具体工作要求:
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确定抽样时间及其地点,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检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要求一致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出具报告周期:接甲方通知后进行抽检采样任务,自样品采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4、本次询价预算为13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投标人。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并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F/CMA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其附表中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提供计量认证CMAF/CMA完整的附表)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3、近三年在承接过类似合同额13万元及以上的食品抽检任务(提供合同);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并有承担食品安全监测项目经验,拥有专业检测设备及检测人员;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或证明;
8、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造假等问题;近3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有关实验室检验质量管理部门的通报。中标人在中标后如被发现上述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 476760741715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两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此次采购整个项目所涉及的检测项目均检测完成且出具检测报告后,结清所有检测相关费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16:00整。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
九、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十、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房科长
联系电话:1351156503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3337860069/0518-85591613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
灌云县
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 灌云县****** (询价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 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 出具报告周期:接甲方通知后进行抽检采样任务 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3.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投标报价明细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规定检测项目 |
抽检数量(批次) |
金 额 (元) |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牛肉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 |
5 |
|
|
羊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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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
|
|||||
猪耳、猪蹄、牛肝、羊肝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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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产品 |
淡水鱼 |
恩诺沙星(限淡水鱼)、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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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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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鱼 |
|
|||||
海水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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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贝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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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蔬菜 |
韭菜(鳞茎类蔬菜) |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甲胺磷 |
20 |
|
|
芹菜(叶菜类蔬菜) |
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阿维菌素、甲拌磷、对硫磷、敌敌畏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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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叶菜类蔬菜) |
阿维菌素、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对硫磷 |
20 |
|
|
||
普通白菜(叶菜类蔬菜) |
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甲基异柳磷、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甲胺磷、甲基对硫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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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瓜(瓜类蔬菜) |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七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特丁硫磷、治螟磷、毒死蜱、三唑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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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茄果类蔬菜) |
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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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食用菌 |
荧光增白物质(限金针菇、白灵菇、双孢蘑菇)、铅、镉(姬松茸除外)、氟氰戊菊酯、腐霉利、甲胺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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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椰菜(芸薹属类蔬菜) |
甲胺磷、克百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毒死蜱、三唑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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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茄果类蔬菜)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氧乐果, 毒死蜱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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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豆类蔬菜) |
阿维菌素、氧乐果、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乐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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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果 |
苹果、梨、油桃、草莓、柑橘、香蕉等 |
氧乐果、克百威、毒死蜱、甲胺磷、联苯菊酯、多菌灵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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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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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的投标总价中已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
致:
我单位承诺在参与 (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我公司及公司法人 及拟报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有效的:1、营业执照;
2、CMAF/CMA证书资质证书及其计量认证CMAF/CMA完整的附表;
3、类似业绩证明合同;
4、涉及的检测人员上岗证证书;
5、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
6、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7、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或证明.
备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原件资料,原件不全或无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6: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并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整,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以上所有费用必须在中标公示后一周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