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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采购公告]关于儿童游乐设施广场提升工程一标段的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儿童游乐设施广场提升工程一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427上午9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CGCS2021011

项目名称:儿童游乐设施广场提升工程一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吸引游客,增加景区人气,拟对计生广场进行升级改造。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去场地进行现场场地勘测,进行投标产品方案深化设计。

联系人: 沈盛        联系电话:1370512464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

2.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磋商报价×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16日至2021年423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27上午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五楼开标三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2.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 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东海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址: 东海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沈盛      13705124642

2. 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8-87292719   dhcg800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盛

电    话: 13705124642

九、磋商文件获取与CA办理

1.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无效,磋商采购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 0518-85861319。

2.CA办理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窗口。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十、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磋商采购当天每家供应商只可委派一至两人参加,请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磋商地点。进入交易中心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现场扫码查验个人行程轨迹,配合中心做好体温检测、人流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进入磋商现场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磋商仪式结束后请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项目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