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采购信息 > 采购公告 > 赣榆区
首页 > 采购信息 > 采购公告 > 赣榆区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 JSZC-320707-ZXXD-G2025-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15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ZXXD-G2025-001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1021.3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21.37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市区(县)一体、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立足我区实际,遵循“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围绕日常监管、部门协同、资源共享、信息融合、智能监测等方面建立健全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聚焦燃气、供水、排水、桥梁、道路、地下管线交互、第三方施工、防震减灾八大风险场景,实现省-市-区(县)三级监管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互联互通,推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设施运行高效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控,使城市生命线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监管”转变,系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详细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0个月。 2、进度要求:项目进度节点:(1)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数据上线运行及本年度新增设备布设;(2) 2026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3)运维期为 3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注: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投标人。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格式十二。

2.本项目接受分包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如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1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逐条做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青口镇黄海东路305号

联系人:徐海东

联系电话:1589579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盛世路云昇广场D区335-338室

联系人:葛明

联系电话:1519573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明

电话:1519573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