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2-26 阅读次数:】
一、询价公告
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其所需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汽车衡及配套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汽车衡及配套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 GZC2018x032
(三)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汽车衡及配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要求原件已在中心备案的投标时不需再提交原件)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材料,营业范围在本次投标范围内)(报名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次确认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投标报名表。
其他说明: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200吨及以上汽车衡生产许可证;
4、制造商提供200吨以上标准砝码检定证书;
5、国产品牌需厂家直接参与招标,外资或合资品牌可通过经销商或贸易商参与本次招标,但必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书。
6、经销商或贸易商如无法提供2、3、4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备查,但1、5必须提供原件。
(五)询价相关事项:
1、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2018年 2 月 27 日起,供应商登录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后进入供应商登记,注册成功并登陆方可免费下载。
2、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 3 月 1 日 17 点 00 分前按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 68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请注明投标项目,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汇款账号
户名: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20721 0011 0100 0030 3539
开户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43 0710 0104)
保证金收取:提供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723室),盖章签字确认。
保证金退付:将财务盖章签字的银行汇款单据交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见证科经办人签字后,统一报至财务退付。
3、投标单位必须于2018年 3 月 1 日 17 点 00 分前按规定缴清,采购中心有权拒收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后果自负)
5、单位地址: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 室(青口镇黄海东路297号)
6、询价开始时间:2018年 3 月 2 日 16:00
7、询价活动地点: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1室
采购人联系人:张俨 联系电话:15251272316
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8-86221678
8、报价文件递交方式:一份标书密封。
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 2 月 26 日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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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汽车衡及配套询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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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项目编号 |
GZC2018x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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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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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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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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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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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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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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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标书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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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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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8年 3 月 1 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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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备注: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 3 月 1 日 17:00 分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联系人处。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